公司简介
企业介绍 历程回顾 企业宣言 企业荣誉 精英团队 人物天地 万安大事记 公墓变公园
园区规划
主题广场 陵园设计 未来愿景 荷花湖 寿山区 福山区 宝福园区 风水元素 陵园变花园
成长历程
亚洲殡博分会场在万安园举行 省厅领导及各大陵园参观万安园 全省公墓报告会在万安园举行 港澳专属一条龙百年善终服务 万安园面向港澳客户专属服务 总经理应邀出席民政部公墓管理审查会
核心优势
山环水抱 风水宝地 生命公园 阳光生态 高速通达 交通便捷 权威认证 行业领先 依法依规 性价合理 葬式多样 品质保证 专业服务 优势明显 公益殡葬 品牌领先
公益万安
万安园举办930烈士公祭活动 公司开展增城一日游活动 有爱不孤独·达观义工广州行 第二届花坛葬81名逝者安葬仪式 万安园举行生命大型放生会 公司举办增城生命教育之旅 万安园举办“茶”文化交流会 第十二届重阳敬老爱老文化节 万安园举办社区唱红歌活动
地面全景
沙盘导览
企业资讯
行业资讯
人文纪念
碑文墓志
殡葬文化
法律法规
成品墓区
其他墓区
殡品服务
红会缅怀
2019器官捐献者缅怀活动 2018器官捐献者缅怀活动 2017器官捐献者缅怀活动 2016器官捐献者缅怀活动 2015遗体捐献者缅怀活动 2014遗体器官捐献大型公祭 2013省红会纪念园大型公 2012省红会纪念园大型公祭 2008省纪念园落户万安园
捐献名单
2018至2019捐献者名单 2017至2018捐献者名单 2015至2016捐献者名单 2014至2015捐献者名单 2013至2014捐献者名单 2012至2013捐献者名单 2008至2012捐献者名单
名人纪念
罗品超 杨之光 丛 飞 东荡子 邢 丹 姚贝娜 吴介民
烈士纪念
杜镇营 王汇敏 王方珍 曲宁江 曾江仔 郑兴宏 刘湘穗
民间纪念
范记梅夫妇 李贵芳 王四妹 赖嫦 冯志容 何年发
各地至万安园交通路线
粤民福〔2005〕45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内各直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省自1993年以来实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管理制度,既满足了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逝世后“落叶归根”、回归故土安葬的愿望,增强了祖国对海外华侨的向心力,加强了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联系,又对规范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根据新时期我省殡葬工作实际,对运入广东境内安葬的遗体(骸骨、骨灰)的安葬管理事项,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所需手续。凡需运入广东境内安葬的华侨、港澳同胞的遗体(骸骨、骨灰),安葬承办人应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凭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级侨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运入广东境内安葬的台湾同胞的遗体(骸骨、骨灰),安葬承办人应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凭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级台湾事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死亡证明或其它有关证件及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进行检疫,检验合格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卫生处理。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和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办理通关手续。凡境外需入粤安葬的遗体(骸骨、骨灰)必须持有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办理通关手续。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不准运入境内。
二、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手续的办理。 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等有关手续的办理,由广东省殡葬协会委托的殡仪服务机构负责,华侨、港澳台同胞凡需办理此证的,可自行前往办理。
三、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的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避免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入粤安葬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遗体(骸骨、骨灰),如安葬地所在的市、县或邻近市、县有经营性公墓的,应到经营性公墓安葬。禁止在耕地及影响生态环境和破坏水土保持的地方安葬、建造坟墓。并且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骨殖、骨灰每具占地不得超过 2 平方米。凡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的,应在安葬地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安葬。
四、外籍华人的遗体(骸骨、骨灰)要求入粤安葬的,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五、禁止利用棺柩、骸骨、骨灰入境之机进行走私活动,违者依法惩处。
本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 1993 年 5 月 20 日制定的《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要求入粤安葬实行安葬证管理的通知》(粤民民〔 1993 〕 134 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