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自古以来,我国有着厚葬和土葬的习俗,殡葬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社会进步,火葬形式逐步替代传统的土葬形式,科学殡葬形式已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殡葬改革在解决人地矛盾、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然而,殡葬改革相比传统殡葬是新事物、新理念,政策理性的内容与基层实践的社会基础存在社会适应的现实状况,政策的弹性空间、风俗习惯的屏障、殡葬费用的转换是地方政府制定殡葬改革政策需要考量的问题。单纯追求火化率,用火化率衡量殡葬改革成果是片面的,不仅偏离改革的初衷,而且也会产生社会矛盾。所以,殡葬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内容中的一部分,需要地方政府依照当地的社会条件,制定出适应当地的治理路径。
很多人对殡葬改革的法律基础颇为关注,殡葬改革的落实建立在殡葬法律基础之上,但目前我国殡葬改革法律存在缺陷,造成了殡葬改革的困境,在法律规定层面 ,《殡葬管理条例》部分规定过于笼统 ,解释空间较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又面临着“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矛盾冲突,民俗与制定法的不可通约性日益显现出来,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事件。笔者认为,“制定法”与“习惯法”矛盾冲突的过程,实质上是殡葬改革政策与传统殡葬习俗的社会适应过程。作为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部分地区殡葬改革呈现重现行、轻传统,重政府、轻群众,重行政、轻法治,重形式、轻内容的特点。在执行上,下级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目标,往往会制定脱离社会基础的改革目标。由此看来,殡葬改革目标与社会基础之间的不适应,也会产生诸多的矛盾冲突。
事实上,殡葬改革出现社会问题并不仅仅是“土葬”与“火葬”之间的冲突,部分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直观量化的火化率,这对承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目前我国公益性公墓建设质量较低,其原因是殡葬用地规划严重缺位、专项资金短缺、建设标准缺失。部分地区公益性公墓收费上出现超标准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标价不规范的问题,在经营上存在违规销售、管理不规范、违规扩建的问题。公益性公墓是解决提高火化率后安置的最优办法,既可以实现改革的目标,又可以防止传统殡葬方式的抬头。在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的状况下,于是乎产生了提倡生态葬法来解决后续的骨灰安置问题,如以“入海为安”代替“入土为安”进行殡葬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种回归自然的生态葬法凸显了时代的变化,以及关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冲突的调试。
传统殡葬文化的定位一直以来存在争议,随着社会发展,在传统殡葬文化的辩证态度上,许多学者提倡兼顾传统与现代的殡葬文化精髓。传统殡葬具有社会教育功能,殡葬是慎终追远的开始。当代的殡葬文化应当汲取孔子的殡葬思想精髓,注重教育引导,以人为本,丧事简办,重视孝道文化的弘扬。但与此同时,传统的优秀殡葬文化也会造成不符合初衷的殡葬行为,以“孝道文化”为例,“孝道”无疑是一个人的优秀美德,但“孝道”也会被反复冗杂的殡葬仪式所绑架,更容易引起大操大办的攀比之风,成为炫耀性的内在动力。
基层实践与殡葬改革政策相悖的社会矛盾,一方面是入土为安与遗体火化为代表的文化观念碰撞,另一方面是骨灰安置中自建与商品公墓之间产生的经济观念碰撞。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殡葬改革政策与传统殡葬制度产生的堕距空间,本质上是现有政策内容与传统殡葬制度之间的社会适应空间不足。
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潮流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然结果,面对强大的传统殡葬文化,过急的殡葬改革目标必然造成诸多社会问题。殡葬改革是关于人口更替的一项改革措施,不同年代的人口特征有所差异,受传统殡葬制度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通过人口更替,实现殡葬改革目标是必然结果,放缓改革进程,不断修正基层关于殡葬改革的治理路径,使基层实践逐渐适应政策内容,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才是一条人民满意的科学改革路径。
推行现代花坛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