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人生周期,丧葬是人生的最后一步。对于追求圆满的炎黄子孙而言,“落叶归根”、“寿终正寝”是人生的句号;“生养死葬”、“入土为安”是人生的最后一道。因此说丧葬联系着活人与死人,这个仪式,可以表达生者对死者的感情,缅怀逝者生前的功绩,使逝者安息;也可以激励后代子孙奋发,往往还寄托着生者渴望获得祖先神灵庇护的美好愿望。在儒家看来,丧葬之礼,更是教化百姓、巩固统治的有效途径。“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通过贯彻丧葬等一系列礼仪,为百姓建立起一整套行为规范,近则与“孝悌”相连,远则与“忠贞”相关。《论语》通过对遵循理智者的褒扬,对违背礼俗者的讽刺,或者在言行上表现出的对丧俗的重视,都体现了儒家独特的丧葬礼俗观念。
丧葬礼俗与礼制
丧葬是人生之大事,是重大之礼仪,因此合乎礼制规范成了必然要求,这与儒家维持统治秩序的出发点密切相关。
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从《先进》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孔子坚定的信念——守卫礼制。颜渊毫无疑问是孔子最器重的弟子之一,但在面对爱徒丧事的时候,夫子理智地选择了不做违背理智之事,因为按照《礼记·王制篇》规定“君子耆老不徒行”。至于爱徒甚至亲子丧葬之厚薄,因为不关礼制而可以灵活改变。关于厚葬,另一则故事是:
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先进》)
上古崇尚厚葬,但厚葬也分等级和类型,如果不分情况贸然厚葬,是礼制所不允许的。《礼记·檀弓》记载“称家之有亡,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是刑,还葬,悬棺而封。”也就是说富有之家即使具备厚葬条件,还要谨守礼制规范。况且颜渊家里很穷,连棺椁都没有能力买,实行厚葬显然是很不合适的。因此孔子说虽爱颜渊也不能视其为子,是因为那帮人不听劝阻做出违背丧葬礼制之事,让孔子大为不满。
当孔子患重病时,子路未经夫子同意,组织成立了类似与今天“治丧处”的“臣”。后来孔子病痊愈了,知道了这件事便对子路进行了训斥。“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子罕》)
理解这段话,首先要弄明白“臣”这个角色。据杨伯峻先生注释,“臣”与今天“治丧处”功能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臣”是在主人未死之前便开始工作。按照当时礼制,诸侯死才能有“臣”,但当时许多士大夫都“僭”行此礼。孔子的学生没有弄清楚礼制来源以及夫子的态度,无意识中使孔子也陷入“僭”礼的地步。这才能使一向严守礼制的孔子勃然大怒。
通过上述几段引文可以看到,孔子在判断和评价各种涉及丧葬事务时,最重视“礼”的地位,凡不合乎理智的都会予以否定、批判,显示了儒家鲜明的丧葬礼俗观念。
丧葬合乎礼,也注重精神实质
丧葬,说到底是表达对死者感情的最后仪式,虽然其形式必须合乎礼制,但其内质更为重要。林放请教“礼之本”,孔子回答: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
孔子看来,丧礼与其追求完备,不如过分悲伤,因为丧葬本身就是令人伤怀的仪式,悲伤更符合其精神实质。《礼记·檀弓上篇》借子路之口转述孔子之话“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显然《礼记》中这一论断正是本于《论语》,《说苑·建本篇》亦有“孔子曰,‘处丧有礼矣,而哀为本。’”
由此可见《论语》关于丧葬精神实质的论述,对后世影响很大,强调“哀”为丧礼之本,不仅准确道出了本质和属性,而且也透露出儒家浓厚的人文情怀。
对丧葬的态度——“仁”的体现
正如前文所述,丧葬的精神实质是“哀”,那么遇到丧葬之事应该有怎样的态度的心情呢?下面分别从“人之丧”与“己之丧”两个方面看一看《论语》是怎么论述的。
遇人之丧——“必变”、“必作”
“子见齐衰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 (《子罕》)
“齐衰”指古代丧服,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之一,指用粗布制作上衣和下裳,衣边缉平,头上和腰部牡麻做的麻带,丧冠用布做系带。
穿次丧服属于重丧,孔子遇见这类人,即使很年轻的,他也会脸色为之变化,表现出悲哀、伤痛的感情。另外要站起来,小步快走经过,也是表示敬意。
“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 (《乡党》)
同样是说遇人之丧应有的表现,即使自己最亲密的朋友,穿上丧服时,也不可与之像平常那样嬉闹,相反应该为之变色,同情感伤;在车上遇到送死人衣服的的人,也会将身体微微向前俯,手扶车前横木,表达同情。孔子在这里以自己的行为做表率,示范了怎样面对他人之丧,显示了仁爱之心。
2. 遭遇丧葬——思哀、自致
丧事葬礼是每一个人都会遭遇到的,应该以什么样的情绪和态度去面对丧葬,《论语》中有明确的论述。
《子张》篇第一章“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丧思哀”与丧葬的精神实质相联系,很容易理解。同一篇第十四章有“丧致乎哀而止”说的是沮丧表现出悲哀就够了,也在强调注重实质而不必强求外表形式的主张。《礼记·少仪》篇说“祭祀主敬,丧事主哀”可以印证。
同篇十七章,曾子转述孔子之言“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虽然本句意在说明人平素很难自动地充分发挥感情,可能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时候才可以。在为父母治丧时,条件的激发加上感情的无所限制,更能发挥情感,尽情表达。同时反言之,表达对父母之恩情的确是再充分、再彻底、再淋漓尽致都不过分。
从“人之丧”到“己之丧”两个方面来说,《论语》都坚持贯彻了“丧思哀”的原则,没有人、我之分,这种处事方法正是“仁”的体现,是孔子“仁”思想的内化。另一方面,孔子贯彻了“丧主哀”的原则并将它具体化,因此便具有了实践意义和表率作用。
守丧之礼俗——孝的要求
丧葬礼俗,有一整套内容,例如“卒”、“复”、“沐浴”、“入殓”、“殡”、“葬”、“守丧”······守丧又称居丧、守孝。《学而》篇载“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段话又见于《里仁》篇。
《阳货》篇中宰我质疑“三年之丧,期已久矣”,他认为三年间守孝,不习礼仪,礼仪就会废掉,不走音乐,音乐就会失传,所以建议守孝一年就可以了。
孔子强烈地批判了宰我的观点,有两点值得重视。其一是孔子列举了君子居丧的礼俗“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这一点可以与《礼记·丧服传》相对应,“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既虞,食疏食、水饮······既练······始食菜果,饭素食。”其二是孔子从人性角度解释“三年守孝”的礼俗。“三年”者,有人论之以为“概数”,我认为当作民间礼俗解,笔者了解河南各地有 “娘、娘,三年长;爹、爹,二十四个月”的俗语,说的是孝子要为母亲戴孝三年,为父亲戴孝两年,当地百姓也的确这样做。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因此从朴素的报恩观念出发,在理论上做了解释。替父母守孝三年,每一个人都应该如此,是天下之通理。
显然,守丧礼俗与孝的要求密切相关,用《礼记·祭统》的话说,“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三年守丧是周代“久丧制”的遗留,今天看来,宰我的质疑不无道理。不过面对当时社会,孔子从恢复周礼、维护统治秩序的角度出发坚决地予以否定,也有其立场和原则。
据文献记载,墨子曾经严词抨击久丧的危害,他指出“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子与后子死者,皆丧之三年······”这种习俗要求居丧期间,要将生活水准降低到最低,因此居丧者或被饿死,这在春秋战国时期确有其事。
《礼记·丧大纪》中有这样的记载“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或许这就是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也将礼俗人性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