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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志 墓葬文化衍生的传统文化

浏览: 作者:yan 来源:公司企划 时间:2014-10-12 分类:碑文墓志
碑志包括了墓志铭、墓表、神道碑等形态,正是最典型的活人为死人而写的文学之作。包括在墓葬礼仪之中,又有文学作品的性质,是传统礼仪中比较常见的其中一种礼仪文体,也是墓葬文化不可缺少的一环。华人历史上,写活人或死人的传记作品数不胜数,除正史的列传、本纪、世家之外,同一性质的还有事略、典型的活人为死人而写的文学之作行状、遗事、墓志铭、神道碑、逸事状、誺赞、哀启等 等。另外,又有怀人忆旧的记叙文、报告文学的人物报告、回忆录、以及别具风格的悼词。如果我们把这些文字详加分类,就会发现大部份是写给死人的。中国文学 用於死人者,在过去实在是分量太大了。

      碑志包括了墓志铭、墓表、神道碑等形态,正是最典型的活人为死人而写的文学之作。包括在墓葬礼仪之中,又有文学作品的性质,是传统礼仪中比较常见的其中一种礼仪文体,也是墓葬文化不可缺少的一环。

      华人历史上,写活人或死人的传记作品数不胜数,除正史的列传、本纪、世家之外,同一性质的还有事略、典型的活人为死人而写的文学之作行状、遗事、墓志铭、神道碑、逸事状、誺赞、哀启等 等。另外,又有怀人忆旧的记叙文、报告文学的人物报告、回忆录、以及别具风格的悼词。如果我们把这些文字详加分类,就会发现大部份是写给死人的。中国文学 用於死人者,在过去实在是分量太大了。

      “志”是一种传记文体,人物“志”的内容可以包括记载一个人的姓名、籍贯、生死年月日时、一生行谊、言论思想,并兼及家庭琐事、妻子儿女、父母兄弟等亲 属。铭则是赞颂之辞,古文作铭常采用脚韵。读之如诗韵,墓葬有所谓的“碑碣”的志铭,多用作记录死者生平,刻於石上,成为死者长眠之地的坟墓建筑的组成部 份。这可说是一种相当盛行的、附属於墓葬文化的礼仪文体,也是以石刻传世的文学作品。这种文体自古以来不乏佳作,成为今日学校华文课程的华文选读作品。

(一)有立碑习俗才有碑志文学

中国古代是“墓而不坟”,只挖基坑,不筑坟丘,地上也没有立标志。当然,就不可能出现随墓葬文化出现的石刻墓葬文学。但是,随着墓碑在历史上出现与演变,人们注重在坟墓刻碑留字,这一风俗就流传了。

      碑在古礼中最初只是木板,用途是观察日影以定晨昏的知时辰。《仪礼·士昏礼》说:“入门当碑揖”;同书《聘礼》也记载:“宾自碑内听命。”郑玄注曰:“宫 必有条,所以识日影,引阴阳也。”这几段文字意说,碑在其初,只是一种时间的标识用途。只有宗庙中的碑才和祭祀发生关系。《礼记·祭义》说,祭宗庙之日, “君牵牲……既入庙门,丽於碑”。“丽”是“系”的意思,将牵祭牲的绳子拴在碑孔中,待神飨之後,再杀以血祭。但在这一时代的历史纪录,也未见有刻文字於 碑上的记载。

      碑和丧礼发生联联系是在春秋时期。最初也只是凿了窟窿以穿绳装辘轳的木柱子,以便棺椁平稳入墓,但以数目多寡体现死者等级的差异。《礼记·檀弓下》说: “季康子之母死…… 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同书《丧大记》说:“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 无碑。”

      所谓“丰碑”即用大木削成的木柱,《说文解字》注曰:“丰碑,斫大木为之,形如石碑,於椁前後四角竖之,穿中於间为辘轳,下棺以纤绕。天子六纤四碑、前後 各重辘轳也。诸侯四纤三碑,大夫二纤二碑,丈夫葬二绋二碑。“纤和绰都是指引棺的粗绳索。碑本为木柱,周代仅天子可用石碑,诸侯不敢;周末诸侯改以石为 之。周碑不刻文,或弃置墓旁、或埋入墓中。汉以後,便开始将死者有关情况刻於其上,简单的是一般容下死者姓名生卒年月的墓碑,较有地位者则树碑立传,於是 衍化成墓志铭、碑文、墓表之类的礼仪文体。

(二)碑志文学的内容

      礼仪文学之中也有所谓的“行状”。行状即死者行为事迹,它的写法要求确实、古代碑志、墓志铭、碑文等样式2详尽叙述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等。它的作用有3:一是上於朝廷作讨论死者溢号的参考;二是留与史官作修史时编撰传记依据;三是赶在下葬前请人撰写好墓志铭、碑文、墓表等。

      为了替撰写者提供详尽材料,行状的作者多是门生、故吏、亲旧或兄弟辈人物,因为他们较清楚关於死者的情况。墓志所依据的是行状所提供的资料,但比行状简洁,称得上是经过加工润色的文学作品。因此,在中国文学史上,许多墓志才会成为古代散文的代表作。

      过去的墓志常分正、变二体,正体只叙事实,变体则在叙事基础上再加议论。一般结构是先叙死者姓名、字号、世系、爵里、生年,再叙其事迹、德行,然後叙述死 者卒葬年月及子孙有关情况,最後附以铭文。铭文长短无一定之规,句式也多有变化,有三言、四言、七言、杂言,也有散行的、有每句用韵的,也有两句或三句用 韵的,内容都是表示感慨或发表议论,抒发哀伤心情也讲究文彩,但又不似哀誺吊文等那样字字哀哭,伤心欲绝。墓志的叙述、议论、哀悼,都比较稳实与持重。

      有些碑碣墓志不免会失当得过份。正如宋应星在《怜愚诗42首》之第37首中说:“人生愿欲自无穷,官贵金多百罗岁中。衰相已形功德薄,遗言墓志志托名 公。”常有一些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死後受托替他们写铭者又不能拂其子孙的盛意,直书评定死者功过可能人情所不容,所以不少墓志便有作伪或吹嘘之嫌。即使古 文大家韩愈的作品,亦有不少是死人墓志铭,其中也曾受人指为“谀墓”之讥。到了宋代,欧阳修在《论尹师鲁墓志》中提出了“事信言文”,强调事实无误、剪裁 得当、评价公允、语言优美,企图为墓志写作提供了准则。当然,也不一定每个撰者皆有此道德水平与文字功夫。

      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墓表、墓志铭或为死者树碑立传的文字也不少,其中有流传下来的,也有尚未发据的,可说是丰富的史料及另类文学着作。曾任新加坡总领事 的晚清爱国诗人黄遵宪,亦是其中好手。他在任期间曾为当地的地方领袖章芳琳撰写墓志铭(参陈育菘、陈荆和编着《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香港中文大学, 1976,页306-308)。

(三)两种常见的碑志形态

   (1)墓志铭

      《西京杂记》说:“杜子夏临终自作文,及死,命刊石埋於墓侧,墓前种松柏五株,按此实埋铭之始。後之墓志皆埋於地下也。”。如《西京杂记》所载属实,则墓志铭的风气自西汉已开始。

      墓志铭也称墓志、圹志、葬志。起初比较简略,德政坊·神道碑只将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及卒葬年月或子孙们的大略情况刻於石碑,并加上志盖,埋於墓前3尺之地 下。制作墓志铭的目的是为了要防山川陵谷变迁,未来作辨识的依据,但演化到後来,却成了彰扬死者品行业迹的手段,往往借重文人手      笔总结行谊,而写作者及死 者家人亦往往将之流传,因此便使墓志铭不只是埋於墓前,而是流传於世间的文学。

   (2)碑表

      神道碑、墓表和墓志铭是异名而功能相似,但所设地点不同。当然,也都是石刻碑。

      如果说墓志铭是为了要提防山川陵谷变迁而埋於地下,确保彰扬後世;碑和表之树立於地面则是将先人功业声名昭示於世人。在封建社会,这成为显示家族或个人威仪与荣华富贵的一种手段。它们成为坟墓设计的组成部份,因之也成为了由传统礼制派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

      神道碑其实是墓道碑,也称神道碑、墓碣文。南北朝时代的风水家以东南方为神道,立碑其地,因而称之为神道碑。所谓神道,就是墓道。碑与碣的区分在於形状与 使用等级。长方形刻石称为碑,环首形或形在方圆之间、上小下大者称为碣。清代隋唐制,五品以上的官吏用龟趺螭首碑,方趺圆首之碣则用於五品以下之官。(一 些清代的马来西亚死者是捐官的,因此严格来说,其坟墓以至碑铭也应按中国的制度处理,但在实践上却不一定按照规格。)碑文有文、有铭,有的还有序,所附之 铭文也称“辞”、“系”、“颂”,格式要求与墓志铭文大略相似。

      碑文的派生物是墓表。墓表和条碣不同在死者做不做官都可用它,且不似碑碣那样有等级限制。它同样树立於神道之上,所以称神道表、阡表。其写作文体也与碑文、志铭完全一样,是叙事文体,常出自名家之手,如欧阳修的名作《陇冈阡表》便是。

(四)碑志文学盛行的背景意识

      从这些礼仪文字形式中,我们可深入透视传统礼仪的内涵,认识华人的思想意识。

      简单地说,给死人的文字之所以成为墓葬文化的组成部份,主要原因是由於华人拥有浓烈的家族观念和亲属意识;尤其是活着的人想要藉着这类文字对有贡献的人物 表达崇功报德、对长辈表达“显亲扬名”,以显示尊亲敬贤及仁义忠孝之道。如此,对死者的怀念,以及试图为後人传下死者的生平,便通过刻诸石上的文字表现, 也表现了活着的人为死者尽的一片责任心。

      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不少墓碑、墓表、墓志铭上的文字,是死者的子弟为先人撰写或死者的门生为师辈撰写,也有是故旧为挚友或同道撰写的。另外,也有些则是 死者的亲属、子孙请人撰写的。其中更有不少後人为了光宗耀祖及宗族的声誉,花金钱去礼聘一时一地的文章好手撰写墓志行状。

      由於这类文字对有贡献的死者是抱着崇功报德的心态、一般撰写人对死者也是抱着死者已矣和不必追究其过的态度。结果,写作人只为了留下文字教化後人,便常有 隐恶扬善之写法。平心而论,这间中亦有许多言过其实、文过饰非,使人不能不客观的承认这是墓葬石刻文字的流弊,所以研究历史一方面不能不参考这类的“墓葬 文字”。另一方面又要小心注意其中不切实际之处。然而绝不能否定这类作品对後人认识先辈、对未来者研究之前的时代,是第一手的资料。

後语:未来发展---上网?

      在马来西亚,有不少这类“坟墓文字”。它们之中,还受了明代的风水流俗的影响。除了讲究叙述个人的生平,也强调有关地区的风水选址。

      我们还可以发现到,基於葬地的限制和刻碑实为“照会子孙”的目标,木地有不少坟墓,其墓中人的传志,并不是埋在土中或另外树碑,而是刻在拜台的直竖面,或是刻在墓碑的两翼。另外,基督徒的传统也有在墓碑上刻下一些经文或死者的形容,亦可视为一种“坟墓文字”。

      这一类文字其实对我们是有用的资料,可让後人参考、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私人墓园,如孝恩园里的个别家族或个人的家族坟地,亦有这类碑铭的出现,可说是延续了一个对子孙有用的传统。当然,随着网络技术的普 遍,这类“坟墓文字”也可搬到网上去;後人可长期在网上追思先人,并且让亲属联络,成为合乎时代的纪念形式。

实际上,在西洋亦流行於墓碑上刻下个人的生平 总结词句或其叮嘱之习俗。这种习俗在90年代更出现了新演变,有所谓的电子墓碑,可以显示死者一生的资料。只不知,这是否会形成未来碑制文学的新境界?